威海市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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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变革委、教育局、自然资源局、规界定局、生态环境局各大队、行政审批服务局,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相关部门:

现将《威海市关于全面深化红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施行意见》印发给大家,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发展和变革委员会

大连市教育局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9月18日

淄博市关于全面深化红色建筑

高质量发展的施行意见

为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与我市红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协调统一,推动建筑行业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变革升级,依据《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细则》《山东省红色建筑推动办法》(省政府令第32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施行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高质量发展,引导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形式转变,加快城镇化进程的低碳、生态、绿色变革,推动城乡建设走上红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全面推动红色建筑产业发展,建设功能健全、绿色宜居、健康安全的高品质建筑,不断改善城乡居住环境,提高市民居住体验。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有效提高市场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推动红色建筑关键技术和标准研制应用,促进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成果转化。以城镇红色建筑发展为重点,逐渐向乡村红色建筑延展,推动城乡红色建筑全面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推广红色建筑。坚持红色低碳理念,编制红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促使红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建设以“碳中和”为核心的红色城市。深入推动市级红色生态市区和红色生态城镇示范创建工作。大力推广高星级(二星级及以上)红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煤耗建筑和近零煤耗建筑等符合生态发展、节能降耗及改善群众居住环境目标的高标准建筑方式(以下简称“高品质建筑”)。“十四五”期间,全面实行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一星级以上红色建筑标准,其中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及其他小型公共建筑,依照二星级以上红色建筑标准建设。对明晰采用高标准建造方法的居住建筑,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明确高标准建设内容、比例等指标。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应在农地出让环节明晰高标准建设内容。

(二)实行新型建造方法。推动发展装配式建筑,全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项目全面实行预制走道、叠合墙体、非回填内隔墙,大力推广应用单面复合墙板、空调板、预制烟道、预制管线井等成熟装配式部件,上述部品、部件应采用市级及以上装配式产业基地产品。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校舍(包括教学用房、办公室用房、学生寝室、食堂等新建项目)应该采用钢结构建筑;其他政府投资或则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大跨径空间结构、单体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建筑;积极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和农房建设;标准厂房和库房优先采用钢结构建筑。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推动深化全过程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原则上2万平方米以上政府投资的单体公共建筑项目(包含2万平方米以上规模公共建筑面积的综合体建筑)应采用BIM技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宜采用BIM技术。到2022年,重点推广区域(环翠区、经区、高区、临港区、文登区、南海新区),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达到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37/T5127-2018),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占比不高于30%,其他区域不得高于25%。到“十四五”末,全市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占比达到50%。

(三)提高建筑能效水平。全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造的民用建筑全部执行现行建筑节能标准。大力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生物质能、雨水回收借助等红色建筑技术产品和节能技术。新建高度在100米以下的城镇居住建筑、农村社区以及集中供应冷水的公共建筑,应该安装太阳能冷水系统。新建、扩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砌体结构建筑除外),墙体外保温工程严禁使用粘锚构造薄砌砖技术,全面实行建筑外墙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推动公共建筑能效提高和煤耗监管系统建设,构建公共建筑能源系统运行调适制度,实行用能管理。

(四)推广红色建材和红色施工。鼓励借助建筑垃圾再生材料和经无害化处理的工业再生材料发展红色建材产业。建立红色建材产品认证,完善红色建材市场体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优先使用获得认证标示的红色建筑材料。施行红色施工示范项目创建活动,将红色施工纳入工程建设领域评奖、评奖、信誉评级及示范立项的必备条件。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机关办公建筑、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全部采用红色施工方法建造。到“十四五”末,城镇新建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行红色施工比列达到60%。

(五)构建红色建筑产业集群。做大做强红色建筑方案设计、绿色建材研制生产、绿色施工、绿色建筑营运管理等红色建筑产业链条。重点培植和支持新型建材企业、钢结构装配式、PC装配式建筑企业等,积极举办强链、补链、延链工作,强化红色建筑产业、建筑工程业及房地产业间联动,推动红色装配式建筑产业本地化聚集式发展。

三、支持新政

(一)对采用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装配式屋面技术产品且达到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37/T5127-2018)的装配式建筑,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建筑面积的3%,可不记入成交宗地的容积率核算。对于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园区建设,给与差异化用地支持,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市级以上生产基地、园区可享受省级重大项目让利新政。

(二)符合高品质建筑设计标准要求的建设项目,其预制部件部品订购资金可记入工程开发建设投入资金。投入的开发建设资金达到总投资量的25%以上、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完工交付日期的装配式建设项目,可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各筹措节点预售资金监管存留比列可上调10个百分点。

(三)高品质建筑项目施行楼顶绿化、垂直绿化的,按规定折算附属绿地面积。

(四)通过初验的高品质建筑项目,获得区(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或依法筹建的工青妇组织筹建的嘉奖、奖励或被评为示范项目的,其建设单位可获得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加分。

(五)明晰建筑垃圾排放限额标准,举办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公示。在重污染天气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期间,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可从事除拆除、土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刷墙等之外的作业。

(六)鼓励企业、高等高校、科研机构研究开发红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增强红色建材借助率。相关研制费用可根据国家规定享受税后加计交纳等让利。

(七)鼓励优势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商会等筹建钢配式住宅关键技术、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推广。支持符合条件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四、保障举措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应落实推动所辖区域推广高品质建筑发展的主体责任,落实鼓励高品质建筑产业发展的新政和举措,完成全面推动红色建筑发展的工作任务。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推进对推动红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思想认识,按照各自职责,推动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严格过程监管。施行红色建筑的项目,应全面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在进行设计招标或则委托设计时,应该明晰红色建筑等级要求,不得私自修改已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在组织工程项目初验时,应将红色建筑要求列入初验内容。设计单位应编制红色建筑设计专篇,标明红色建筑等级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依照有关标准进行审查,在审查报告中应有红色建筑专项审查意见,对未编制红色建筑设计专篇或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开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施工单位应该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并在施工现场公示建筑项目的红色建筑等级,不得使用国家和本省严禁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施设备。监理单位应该将红色建筑等级要求施行情况列入监理范围。施行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建设单位应该要求设计单位根据《评价标准》进行装配式建筑设计,委托监理单位对预制部品部件生产施行驻厂监理,在单位工程完工初验前,应根据相关文件和《评价标准》组织承建各方对装配式建筑施行情况进行初验,约请专家对装配式建筑项目评分进行最终复核,产生检测记录。设计单位应在施工图总说明中明晰项目装配率,编制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专篇中应包括装配式技术采用的部位及相应的得分值。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装配式设计方案进行预评价,并开具《装配式设计方案评价专家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便变更施工图,施工图变更属于重大变更内容,如确需变更须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订立审查合格意见。

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构建完善红色建筑全过程管理机制,强化对施工图设计审查过程中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法规新政和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的管理。要把红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情况列入日常监督内容,强化监督抽验,重点核查项目红色建筑是否达到设计星级和建设单位是否组织对装配式建筑项目评分进行最终复核,对达不到标准规定的或增加设计技术要求,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责任,达到失信标准的,依法依规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已获得的容积率及各项让利新政,要给以退回。

(三)加强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和载体,借助专题培训、专家讲堂等多种方式宣讲剖析相关新政,提升社会各界对红色建筑的认同度,营造良好气氛。

其他文件相关内容与原意见不一致的,以原意见为准。

本施行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新建住宅项目以《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的时间为准;其他类建筑工程项目以农地出让协议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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