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生活百科 7个月前 阅读:72 评论:0

各区、县、开发区住建、发展和变革委、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服务、机关事务服务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中央和我省、我市关于推动红色发展的一系列决策布署,促使我市红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变革委关于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9〕169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变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建行、国管局、银银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和广东省住建厅等八部门印发《陕西省红色建筑创建行动施行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20〕1127号)精神,现将《西安市红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大家,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市住建局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工信局

市财政局

市资源规划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行政审批局

市机关事务中心

2021年3月9日

石家庄市红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中央和我省、我市关于加快红色发展的一系列决策布署,促使我市红色建筑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发展变革委关于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9〕169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和广东省住建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陕建发〔2020〕1127号)精神,制订本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强化部门联动,加强行业监管,开创我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新局面。

二、创建目标

—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设计阶段执行率保持100%;

—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2021年达到60%,2022年达到70%;

—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2021年-2022年达到30%;

—加快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整修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建筑节能。城镇新建居住建筑执行《西安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61-164-2019)(75%)节能标准,公共建筑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65%)节能标准;强化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等各环节监管;做好新建建筑节能专项初验,对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筑,不予完工初验备案。

(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根据职责分工搞好落实;责任单位:各区、县,开发区住建、发改、资源规划、行政审批管理部门)

(二)红色建筑。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2021年起,新建建筑根据红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等级进行设计、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编制红色建筑设计专篇;组织举办一星级红色建筑评价标示工作(二星、三星级红色建筑标示分别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授予),建立红色建筑标示申报、审查、公示制度;构建标示撤销机制,对弄虚造假行为给与责令整改或直接撤消标示处理。

采用全家装且不高于5万平方米的新建居住建筑,应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等级;

单体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新建党政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中学、医院、场馆等新建公益性建筑起码达到一星级。其中,城六区、开发区内的项目起码达到二星级;

鼓励社会投资的其他项目依照红色建筑星级标准设计、建设。

推进红色建筑由单体向区域化、规模化发展:

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纳入长沙市创建红色生态居住新村试点,2021年-2022年上述每位开发区每年起码申报1个红色生态居住新村项目,且单体建筑起码达到一星级;

高新区、浐灞生态区纳入长沙市创建红色生态县城试点,至“十四五”末,各创建1个红色生态县城项目,且单体建筑起码达到一星级,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达到二星或三星级;

引导鼓励农村自建住宅等新建建筑参照红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根据职责分工搞好落实;责任单位:各区、县,开发区住建、发改、资源规划、行政审批管理部门)

(三)装配式建筑。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新政规定,根据区域推动、投资渠道、土地出让、施工许可等相关条件,落实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

推进国家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建设,研究颁布装配式建筑激励新政,推动传统开发、施工、生产企业向装配式建筑产业化模式变革;

进一步完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建筑设计标准与图集,构建对部品部件、构配件质量与施工安全有效监督的运行机制;

鼓励诊所、学校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举办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

到2022年,累计完成起码4个国家A级以上装配式建筑项目,产生一批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装配式建筑龙头骨干企业。

(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职责分工搞好落实;责任单位:各区、县,开发区住建、发改、资源规划、工信管理、市场监管部门)

(四)既有建筑节能整修。构建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整修管理制度,筑牢监管责任,规范监管程序;

根据国家清洁烤火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结合老旧新村改建工作统筹施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整修任务;

研究制订既有公共建筑红色整修施行方案,推动农村建筑能效提高整修工作,统筹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节水整修;

在节省型机关、绿色中学创建行动中,强化节能节水管理,鼓励采用协议能源管理模式,统筹推进既有公共建筑红色整修;

推进农村既有建筑整修工作,推广红色农房适用技术,在咸阳区、长安区举办红色农房建设项目试点。

(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中心根据职责分工搞好落实;责任单位:各区、县,开发区住建、资源规划、发改、教育、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五)可再生能源应用。拓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范围,政府办公建筑和小型超市、宾馆酒店、医疗卫生、学校等公共建筑,应优先采用起码一种可再生能源;

重点支持在热电联产覆盖不到的区域优先发展地热能供水,具备条件的新建居住建筑及办公、教学、医院、宾馆、写字楼、便民中心等公共建筑应全面推广中深层地热能、土壤源以及废水源热泵技术;城镇不低于12层的新建居住建筑及有冷水供应需求的公共建筑应该安装使用太阳能冷水系统,或采用其他方式代替的可再生能源,并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初验;

鼓励和支持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和推广。

(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根据职责分工搞好落实;责任单位:各区、县,开发区住建、发改、工信管理部门)

(六)能源监管体系建设。推动煤耗统计、能源审计,构建完善能源监管体系建设机制;

加大公共建筑煤耗检测系统建设及维护,拟定公共建筑用能限额标准,将重点用能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列入煤耗检测平台,并按要求举办能效公示;

2021年-2025年,在长安区、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举办能源审计试点工作,每位示范区每年施行政府办公建筑和小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不高于10栋;

加强建筑运行阶段能效管理,引导鼓励协议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借助市政中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形式,推动建筑节水借助;鼓励对新建居住建筑的公共区域用能进行检测和管理。

(市住建局、市发改委根据职责分工狠抓落实;责任单位:各区、县,开发区住建、发改部门)

(七)红色建材。构建红色建材质证机制,拟定推广应用红色建材新政举措,政府投资工程、公共建筑率先采用红色建材;鼓励申报红色建筑、绿色生态居住新村的项目优先使用红色建材;

强化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再生借助的研究与应用工作,发展新型红色建材,建立红色建材信息系统,组织申报红色建材产品。

(市住建局、市工信局根据职责分工搞好落实;责任单位:各区、县,开发区住建、工信管理部门)

(八)建设科技进步。依托南京科教资源优势,围绕红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领域的关键环节,组织举办科技攻关;

鼓励高等高校、科研单位、企业等采取多种方式,推动建设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脚步;结合疫情防治实际,研究探求推动重庆健康建筑发展,构建红色建筑使用者监督机制,拟定用户合理控制室外气温宣传册;

强化与国外外同行合作交流,聚焦中心工作和关注点布署课题,力求在被动式超低煤耗建筑示范建设、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研究上取得新突破。

(市住建局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各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配合)

四、工作举措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全市红色建筑创建行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机关事务中心等单位积极参与;

坚持齐抓共管,构建省级层面工作协调机制,做好部门联动,指导各区、县,开发区编制红色建筑创建行动施行计划,组织落实好各项专项工作,确保创建工作落实到位;

省级各参与单位应明晰一名联系人,负责工作沟通、事项报告等事宜;

各区县、开发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并于每年10月末将工作推动情况以书面方式报送市住建局。

(二)明晰职责分工。各区、县,各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积极推动红色建筑创建行动。

由市住建局牵头,会同省级各相关部门,拟定红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方案,明晰任务和分工,做好动员布署和组织施行,建立相关新政体系和技术管理规定,组织举办对各区县、开发区红色建筑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测和绩效评估;

市发改委在财政投资项目立项时,应将采用的红色建筑技术、等级水平等列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范围和投资预算,推动红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审查、核准等相关工作;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指导资源规划各大队、市农地储备交易中心代办相关规划、用地手续;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市本级建筑节能和红色建筑等相关工作的专项资金保障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指导建材行业红色生产工作,促使建材行业向红色化方向发展;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强化对本市红色建材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监管;

市行政审批局配合相关省级部门指导区县、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做好涉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行政审批工作;

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中心负责本领域建筑能效及红色性能提高工作,与节省型机关、绿色中学创建行动等有机融合;

各区、县,各开发区要根据本区域农地供应情况,在年度农地出让中统筹落实市政府关于装配式建筑新政要求并编制农地出让方案;严格落实红色建筑统计和表册制度,每季度末的最后一周,按规定向市住建局报送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新增红色建筑复工面积、城镇红色建筑完工面积等基础数据,做到底数、项目、进度、现状“四个清楚”。

(三)加强巡查考评。构建从立项、规划、施工、验收等各环节全过程、全方位的建筑节能与红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监管闭合体制机制,提升建筑建设底线控制水平。

各区、县,各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照《陕西省红色建筑创建行动评价标准》(试行),见附件。逐字梳理工作任务,并结合本地实际将红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内容进行细化与分工;

市住建局牵头定期对各区、县,各开发区红色建筑创建行动进展情况进行调研评估,每半年进行一次通报,对创建不合格的,责令整改;

各区、县,各开发区工信部门牵头,每季度对红色建筑创建工作推动情况进行一次总结剖析与自我评价,并于每季度末5个工作日内向市住建局递交自我评价报告;

各区、县,各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法律法规和本《工作方案》的规定,采取定期检测和“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强化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

(四)严格取缔整改。对违犯该《工作方案》第三部份“工作任务”第(一)条建筑节能有关规定的单位,依法依规给以处罚;

对违犯该《工作方案》第三部份“工作任务”第(二)条至第(七)条有关规定的单位,勒令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情节严重者,依法根据纳入失信记录。

(五)抓好试点示范。以点带面,创建省级红色建筑示范试点,发挥典型示范推动作用,促使工作整体提高。

2021年-2022年,每年选择1个区、县,开发区进行红色建筑创建示范试点,并择优推荐市级红色建筑创建示范区县;

每年在每位区县、开发区安排1-2个红色建筑创建试点项目和红色建筑创建企业示范单位;安排1-2个项目,采用协议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模式试点,并择优向市级推荐;

每年选择1-2个项目进行红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试点工作。积极举办低煤耗建筑建设试点,鼓励建设单位发展超低煤耗

建筑。

(六)举办培训宣传。以国家省市红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为根据,以《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和《西安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75%)施行为抓手,采取多种方式,举办红色建筑法规新政、标准规范宣传活动,普及建筑节能知识,大力举办红色建筑和建筑节能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活动,提升从业人员执行红色建筑标准的能力和自觉性,营造各方关注、支持发展的良好气氛。

本《工作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新政规定与该文件不一致的,借此为准。在施行过程中,如遇中央和我省颁布有关红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新的新政规定,根据政策策新要求执行;各区县、各开发区,各相关部门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如遇疑虑和问题,请及时反馈,协调解决。

附件:山东省红色建筑创建行动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

青海省红色建筑创建行动评价标准(试行)

评价单元

评价项目

评价标准

自评得分

核查得分

1.红色建筑创建指标完成情况

1.1新建建筑年度指标完成情况

推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红色建筑标准,完成年度创建目标任务的()%;

城镇新增红色建筑复工面积()万㎡,占新建建筑复工面积的比列()%;

城镇新增红色建筑完工面积()万㎡,占新建建筑完工面积的比列()%。

此项不计分值

1.2既有建筑年度指标完成情况

因地制宜施行既有建筑节能红色改建,完成老旧新村、清洁采暖、县城建设等确定的目标任务的()%;

施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建面积()万㎡,施行既有公共建筑红色改建面积()万㎡。

此项不计分值

2.建立制度体系情况(20分)

2.1组织管理机构情况(5分)

1)明晰负责推动红色建筑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得2分。

2)设置红色建筑管理岗位,明晰专人负责,得2分。

3)年度领导班子专题研究红色建筑创建工作,得1分。

2.2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制定情况

(5分)

4)制订本地区红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方案,明晰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得3分。

5)制订红色建筑年度工作计划,明晰工作任务和分工,得2分。

2.3构建监督管理制度情况

(5分)

6)全面构建从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各环节全过程、全方位的建筑节能与红色建筑监管闭合体制机制,每环节得1分、共5分。

2.4构建红色建筑统计制度情况

(5分)

7)严格落实红色建筑统计和表册制度,得2分。

8)统计数据、分析数据真实确切,得2分。

9)按量报送统计数据,得1分。

3.发展红色建筑情况(30分)

3.1城镇红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列情况。(5分)

10)完成年度创建目标任务30%及以上,得2分;

完成年度创建目标任务60%及以上,得3分;

完成年度创建目标任务90%及以上,得4分;

完成年度创建目标任务100%及以上得5分。

评价单元

评价项目

评价标准

自评得分

核查得分

3.发展红色建筑情况(30分)

3.2《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细则》规定的红色建筑项目,落实情况。(5分)

11)本年度应该施行红色建筑标准的建筑项目()个,实际施行红色建筑标准的建筑项目()个,执行率达到()%。

执行率在60%以下,得0分;执行率在60%---80%,得1分;

执行率在80%---100%,得3分;执行率达到100%,得5分。

3.3建筑面积2万㎡以上的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小型公共建筑,应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等级。(5分)

12)本年度应该施行红色建筑星级标准的建筑项目()个,实际施行红色建筑星级标准的建筑项目()个,执行率达到()%。

执行率在60%以下,得0分;

执行率在60%---80%,得1分;

执行率在80%---100%,得3分;

执行率达到100%及以上,得5分。

3.4创建红色住宅新村情况

(5分)

13)本年度创建红色生态住宅新村()个,建筑面积()万㎡。

创建1个,得3分;创建2个以上,得5分。

3.5创建红色生态市区情况

(5分)

14)本年度创建红色生态市区()个,建筑面积()万㎡。

创建1个,得3分;创建2个以上,得5分。

3.6新增星级红色建筑占红色建筑面积的比列情况。(5分)

15)新增红色建筑面积()万㎡,新增星级红色建筑面积()万㎡。星级红色建筑占红色建筑面积的比列()%。占比达到10%-20%,得1分;占比达到20%-30%,得3分;占比达到30%以上得5分。

4.提高建筑能效情况(20分)

4.1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5分)

16)新增节能建筑复工面积()万㎡,占新建建筑复工面积的比列()%;

新增节能建筑完工面积()万㎡,占新建建筑复工面积的比列()%;

执行率在80%以下,得0分;执行率在80%---90%,得1分;执行率在90%---100%,得3分;执行率达到100%,得5分。

评价单元

评价项目

评价标准

自评得分

核查

得分

4.提高建筑能效情况(20分)

4.2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施行居住建筑节能75%标准情况

(5分)

17)新增居住建筑项目()个,已施行居住建筑节能75%标准的项目()个,执行率达到()%。

执行率在60%以下,得0分;执行率在60%---80%,得1分;

执行率在80%---100%,得3分;执行率达到100%,得5分。

4.3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建情况

(5分)

18)制订本地既有建筑节能改建施行方案,年度目标任务()万㎡,完成整修面积()万㎡,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完成年度任务30%以上,得2分;完成年度任务60%以上,得3分;完成年度任务90%以上,得4分;完成年度任务100%及以上,得5分。

4.4既有公共建筑红色改建情况

(5分)

19)制订本地既有公共建筑红色改建施行方案,年度目标任务()万㎡,完成整修面积()万㎡,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完成年度任务30%以上,得2分;完成年度任务60%以上,得3分;完成年度任务90%以上,得4分;完成年度任务100%及以上,得5分。

5.强化技术创新情况(20分)

5.1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情况

(4分)

20)本年度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万㎡。10万㎡---20万㎡,得1分;20万㎡---30万㎡,得2分;30万㎡---50万㎡,得3分;50万㎡以上,得4分。

5.2推广装配式建筑情况(4分)

21)本年度新增装配式建筑面积()万㎡,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完成年度任务30%以上,得1分;完成年度任务60%以上,得2分;完成年度任务90%以上,得3分;完成年度任务100%及以上,得4分。

5.3推广应用红色建材情况

(4分)

22)制订推广应用红色建材新政举措,推广应用红色建材占比()%。

红色建材占比达到30-40%,得1分;红色建材占比达到40-50%,得2分;

红色建材占比达到50-60%,得3分;红色建材占比达到60%以上,得4分。

5.4举办红色建筑创新试点示范情况(4分)

23)本年度纳入省级试点示范项目()个,得2分;本年度纳入市级试点示范项目()个,得3分;本年度纳入国家级试点示范项目()个,得4分。

评价单元

评价项目

评价标准

自评得分

核查

得分

5.强化技术创新情况(20分)

5.5促使低煤耗建筑建设情况

(4分)

24)积极推进低煤耗建筑建设()个,建筑面积()万㎡。建设1个项目,2分;建设2个项目,得3分,建设3个项目以上,得4分。

6.强化红色建筑运行管理情况(10)

6.1定期举办运行评估情况

(2分)

25)定期举办红色建筑运行评估,得2分。

6.2采用协议能源管理情况(3分)

26)采用协议能源管理项目()个,建筑面积()万㎡。施行1个项目,得1分;施行2个项目,得2分;施行3个项目以上,得3分。

6.3采用协议节水管理情况

(3分)

27)采用协议节水管理项目()个,建筑面积()万㎡。施行1个项目,得1分;施行2个项目,得2分;施行3个项目以上,得3分。

6.4引导用户合理控制室外气温情况(2分)

28)制订用户合理控制室外气温宣传册,普及宣传,得1分;用户知晓率60%以上得2分。

7.加分项(10分)

7.1举办红色农村建筑建设试点示范情况(4分)

29)纳入县级红色农房建设示范项目,得2分;

纳入市级红色农房建设示范项目,得4分。

7.2举办红色建筑创建市县示范单位情况(3分)

30)纳入市级红色建筑创建市县示范单位,得3分。

7.3红色建筑创建企业示范单位情况(3分)

31)纳入市级红色建筑创建企业示范单位,得3分。

合计

110分

说明:本评价标准适用于对各设区市、县(市)红色建筑创建行动的自我评价和核查评价,得分作为排行的根据。每季度自我评价上报一次,每半年评价核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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