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县(市)科技进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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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地委,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科技厅、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推进深化县(市)科技进步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大家,请认真组织施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四月八日

关于推进深化县(市)科技进步的意见

(省科技厅、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事厅二00五年六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中央农办、财政部、人事部《关于深化县(市)科技进步的意见》(国办发[2006]34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动县(市)科技工作的急迫性

(一)县(市)处于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特殊地位。推动县(市)科技进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全面推动县(市)科技进步,对转变下降方法、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新型工业化脚步、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新藏区建设、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二)强化县(市)科技工作是国家科技工作南县(市)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我省县(市)科技工作根据市委、省政府和科技部的统一布署,紧紧围绕建立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藏区的重大任务,在科技富民、科技强省、科技产业化和自身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全国县(市)科技工作呈现出宏观管理强化、区域经济发展、创新能力提高、科技培训扎实、服务领域延展的良好局面。并且,因为受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程度的阻碍,我省的县(市)科技工作一直存在认识不够到位,投入严重不足,机构缺少有效保障和人才结构不合理等突出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建设创新型西藏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县(市)科技工作的重要性和急迫性,把推动县(市)科技进步摆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位置,采取有效举措,着力强化工作。

二、创新体制,全面布署县(市)科技工作

(三)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强化县(市)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在市委、省政府的统一布署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创新型西藏的宏伟目标,以富民强县为目标,以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及产业化为主线,着力强化科技创新体系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科技的支撑和推动作用,把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真正转移到借助科技进步和提升劳动者素养的轨道上来。

(四)到“十一五”末期,初步扭转县(市)科技工作总体薄弱状况,提升科技投入水平,基本产生一支适应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科技人才队伍,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能力,初步构建新型科技服务体系,建立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开创县(市)科技工作新局面。

(五)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强技术集成、创新和推广力度,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整修和提高传统产业,努力抓好区域产业带建设,加快特色产业的发展。以“三江源”、青海湖、柴达木北缘为主,重点引进和推广资源节省和环境保护技术,为全国生态建设提供科技支撑。努力创新科技推广机制,探求科研机构、学校、企业及科技人员为县(市)科技工作服务的长效机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扩大科技特派员队伍,提升工作效益,推动科技成果的应用与推广脚步。

(六)全面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加速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成果的转化、应用与推广,进一步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继续强化马铃薯、油菜、马铃薯、蚕豆、青稞等新品种的选育推广,优化农水稻品种结构。开发具有高原特色的鳞茎花木、珍稀实用菌、中藏草药、特色水果、冷水鱼等新品种和相应的配套技术,推动农业特色产业的发展。要以提高特色优势产业和整体优势为重点,通过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示范基地和龙头企业的示范和幅射作用,推动农业产业化,推动农业技术和农村藏区的发展。

(七)积极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以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为重点,加快企业研制中心的建设。重点举办马铃薯、油菜、马铃薯、豆类、肉类、乳品类等大宗农产品和花木、水果、蔬菜、实用菌等特色农产品加工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开发红色乳品、无公害乳品、洁净水果和蔬果。以农产品精深加工业为支柱,培植科技先导型现代加工企业,提升产品研制和科学管理能力,全面提高我省农畜产品加工的整体水平,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八)建立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县(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要以信息化服务为重点,在政府引导与支持下,引入市场机制,以信息资源的集成与共享、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为主,多渠道多方式地举办信息服务和远程职业教育,加强农村信息服务,推动农户致富。充分借助现有资源,研究开发适宜我省农牧业特征与发展须要的信息服务平台,推动市场、资源、技术、生产等信息的共享。举办智能化农牧业专家系统、农牧业预警检测系统以及远程教育等信息技术在农牧业生产管理中的应用,提升农牧业信息技术与应用的整体水平。

(九)强化基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是县(市)科技工作的重要基础,也是目前县(市)科技工作的薄弱环节,要借助各类科技教育资源,努力培养和缔造一支适应农村藏区和市场经济要求的县(市)科技人才队伍。重点是县(市)科技管理人员,实用技术推广人员,中小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以及农牧业产业化领头人员。努力提升县(市)科技管理水平、生产技术水平和广大劳动者的素养。

(十)构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型县(市)科技服务体系。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整合各种科技资源,协调各部门的科技力量,产生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利益共享、形式多样的农藏区科技服务体系。

(十一)大力举办科学普及工作。强化科学普及的宏观管理,以科普教育基地建设为龙头,强化科普示范县、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城镇科普示范社区等基地建设,产生科学普及网路。继续办妥“科技活动周”,通过科技特派员、科技大篷车、科技志愿者等方式,发动科技人员深入农村、社区,举办科技普及活动,摒弃封建迷信,提倡科学文明的生活形式,让更多的人享受到科学技术的便宜。

三、加强县(市)科技工作的新政举措

(十二)加强举措,加强目标责任制考评力度。构建县(市)科技进步考评评价制度,定期公布结果,加强县(市)科技工作的竞争力和激励机制。落实对县(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党员的科技进步考评,为科技进步提供组织保障。积极参与国家县(市)科技进步考评,对获全省先进的县(市)给与重点奖励。

(十三)完善机构,发挥县(市)科技机构综合职能作用。县(市)科技部门对科技工作负有组织、统筹和协调责任。要根据“健全机构、加强队伍、转变职能、提高能力”的要求,提升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的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首先是完善机构。鉴于全国县(市)科技管理机构不完善、服务能力不强的现况,要有针对性地强化组织机构建设,对人口较多、科技需求旺盛且管理任务重的地区可在省编委核定的机构个数限额内调整单设科技管理部门,也可以和科学技术商会合署,强化科技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未独立设置科技管理部门的县要保证有专职科技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和专职管理工作人员。各镇(市)都要保证科技管理部门的编制和人员的相对稳定,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其次是明晰县(市)科技管理部门的职责。其职责是,强化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的前瞻性研究,组织制订科技发展规划,为政府决策提供科技支撑;强化科技管理与统筹协调,集成、整合各方科技力量和资源,加快县域科技创新及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种企业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及行业科技进步;组织县域重大科技项目施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广和科技奖励等,狠抓科技示范和引导;充分发挥科技公共服务职能,在技术、项目和科技人才引进及科技招商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狠抓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非常是科技信息服务等工作;做好科技普及与科技培训工作,加大基层科技队伍建设。第三是强化县(市)科技管理党员的培训,提升她们的科技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

(十四)优化环境,迸发基层科技人员积极性。捉住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三个环节,建立人才新政举措,构建激励科技人员在基层工作的长效机制。充分借助现有教育资源,加速农牧业人才的培养,扩大农牧业专业人才在农村藏区劳动力中的比列。稳定和激活现有农牧业人才队伍,用足用好现有人才。大力引进高层次农牧业专业人才,填补我省县(市)科技人才的不足。大力培养农村藏区的“乡土人才”,提升整个农藏区人口的科技文化素养。落实技术注资、股权分成等分配新政,激励科技人员在科研开发、成果推广和产业化经营等领域作出贡献,取得酬金。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高校和企业的科技人员通过兼职、技术开发、项目引进、科技咨询等多种形式,为基层提供技术服务,获取酬劳。扩宽人才渠道,支持高等高校结业生到基层就业与创业,服务社会。扩大服务领域,引导志愿者涉足基层实践,提升工作能力。按照国家规定,奖励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优秀科技人员。

(十五)加强投入,产生多样化科技投入体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县(市)级政府要把科技投入列入公共财政框架给以保证。各市(市)财政要将科技资金投入纳入本级预算并保证稳定下降。市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要积极开辟渠道,加强科技经费投入,支持县(市)科技能力建设,非常要注重支持贫苦地区县(市)的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和鼓励企业加强研制投入,不断提升其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引导金融机构对各种科技型企业举办小额个贷等融资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筹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县(市)科技发展。规范县(市)科技经费的使用范围,管好用好科技资金,确保科技投入安全高效。

(十六)创新工作机制,探求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县(市)科技工作新模式。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不断探求基层科技工作新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推动各种科技资源有效整合和各种生产要素有机结合。大力推广“公司+基地+农民”、“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农业科技服务110”等成功模式和经验。发展县域生产力推动中心、技术市场、专业技术商会、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种科技服务组织,推动技术、人才和资金的流通。

(十七)统筹兼具,推动县(市)科技工作健康发展。要立足于县(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集成各种科技资源,大力推动区域协作,吸引发达地区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高校与当地科技部门进行科技结对支助,促进县(市)走借助科技进步之路,产生城乡统筹、区域互助、和谐发展的基层科技工作新局面。

(十八)加大对县(市)科技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县(市)科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着力给以注重和支持。县(市)政府要把科技发展目标列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第一生产力”,定期研究布署科技工作。县(市)级科技主管部门要找准需求、发挥优势、奋发有为、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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