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新立项民用建筑项目应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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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空港经济区、市发展变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红色建筑细则》、《中共上海地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施行意见》(穗字〔2016〕9号)等法律法规和新政文件精神,现就红色建筑标准执行有关事项明晰如下:

一、2021年1月1日起,我市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严格依照《广东省红色建筑设计规范》(DBJ/T15-201-2020)、《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2019)等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审查,在具体设计、审查时可参考《广州市红色建筑设计与审查手册(2020版)》。

二、2021年1月1日起,新立项的民用建筑(含工业用地范围内用于办公、居住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应该依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2019)基本级或以上进行建设,其中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小型公共建筑应该根据二星级及以上红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建筑面积小于10万平方米的居住新村根据星级及以上红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三、相关规划、规定或农地出让条件对红色建筑标准执行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要求。

四、对不依照红色建筑标准及其相应等级要求执行的建设、设计、审查、施工、监理单位,将根据《广东省红色建筑细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上海市城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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