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装配式建筑驻厂监造实施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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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绿色建筑设计指南 2023_广州绿色建筑_广州市绿色建筑政策要求

来源:西安市城乡建设局、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分会、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合肥市装配式建筑驻厂监造施行手册(试行)》的通知

合建产〔2021〕9号

各市(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建发局(建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我市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保证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促进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质量保障体系提高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20〕21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产业化发展的施行意见》(合政办〔2019〕22号)等精神,结合实际,我局组织制订了《合肥市装配式建筑驻厂监造施行手册(试行)》,现印发大家。施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电话:、。

附件:西安市装配式建筑驻厂监造施行手册(试行)

石家庄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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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绿色建筑政策要求_广州市绿色建筑设计指南 2023_广州绿色建筑

上海市南沙区城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沙区2021年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的通知

开发区(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红色建筑细则》、《广州市红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施行意见》(穗府办规〔2020〕16号)以及《广州市城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2021年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的通知》(穗城建领办〔2021〕2号),进一步促进南沙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南沙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制订了《南沙区2021年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经区城建工作推动会审议通过,现印发大家,请根据分工要求,着力做好2021年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各项工作,确保任务完成。请发改、规划、住建、生态环境等各部门在立项、环评、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许可及后续环节做好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管理及推动工作。请各有关部门在每季度末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有关红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农地出让和划拨情况、大小型建筑工程项目前期及立项情况、新开工和新完工项目情况等信息。

特此通知。

附件:南沙区2021年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

上海市南沙区城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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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绿色建筑_广州市绿色建筑设计指南 2023_广州市绿色建筑政策要求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发展相关情况的函

陕建管函〔2021〕43号

各相关企业,高等高校,科研院所:

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弘扬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深入了解把握目前全国优势骨干企业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发展情况,选聘培植囊括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维护等全产业链体系,促进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促进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及《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促进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施行意见》(陕建发〔2021〕1016号)等各项新政早日落地起效,推动推动我省建筑业工业化、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实现全国建筑业红色节能、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包括建材集中采购、部品部件生产配送、工程设备租赁、建筑劳务用工、装饰家装等垂直细化领域的行业级平台,提高企业产业链协同能力和经济效益的企业级平台,实现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和质量效率提高的项目级平台等。

(二)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工程设备。包括部品部件生产机器人、建筑施工机器人、智能运输机器人、建筑维保机器人、建筑破拆机器人以及智能塔机、智能混凝土泵送设备等智能工程设备。

(三)自主可控数字化设计研制。包括建筑信息模型(BIM)软件、设计图纸智能辅助审查软件、基于BIM的性能化剖析软件、协同设计平台软件、装修智能设计软件及装配式建筑体系研制、设计、咨询等。

(四)部品部件智能生产线。包括构件、PC构件、外围护部品部件、内装部品部件、厨卫部品部件、门窗、设备管道、轻重钢构件、绿色节能建材等部品部件智能生产线。

(五)智能施工运维管理系统。包括集成部品部件进场管理、特料初验和货场优化、装配模拟剖析、远程视频监控、数字工地BIM+物联网、精益建造BIM+精益管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程设备安全监控、环境检测、施工扶梯智能管控和资料管理、建设工程后续运维等功能的智慧施工运维管理系统。

二、报送条件

(一)报送主体应为广东省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二)优势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工程监理咨询企业、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轻重钢构件生产企业、绿色节能建材研制生产企业、软件系统平台开发企业、机械设备研制推广企业、设计院、科研院所等报送主体,就是技术和产品成果持有单位,申报事项无知识产权权属争议。

(三)所报送内容应充分彰显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的特征、优势,具有较强创新性,实际施行疗效良好,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三、具体要求

(一)各报送主体要认真组织本单位涉及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发展情况梳理汇总,严格依照报送内容和报送条件进行筛选,且有实际推广运行的案例及技术指标、盈利水平剖析,所报送类别个数、内容不受限制,就像一企业在全国辖区内同时布局多个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可分别报送。

(二)各单位应于2021年8月15前将纸质材料寄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三)我厅将对各单位报送材料进行审定,选聘公布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企业名录,同时推荐各设区市作为本地建立上下游产业链的优选扶植对象。

联系人:思金梁石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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