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详细介绍,你知道吗?

生活百科 6个月前 阅读:99 评论:0

一、中国红色建筑评价标示

红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省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降低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广义上“四节”(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主要是指出降低各类资源的浪费,减低环境污染,降低甲烷排放,满足人们使用上的要求,构建健康高效的使用空间,彰显建筑的人文性质。

1.评价范围

红色建筑的评价范围主要是新建、扩建与改造的住宅建筑及公共建筑(包括裙房公共建筑),涉及办公、商场、宾馆等建筑以及工业建筑。

2.标示按阶段分类

根据规划设计阶段和营运阶段分类,分别为:①“绿色建筑设计标示”.申报时间:施工图通过审查。②“绿色建筑标示”.申报时间:建筑完工初验,营运满一年。这两个阶段标示的设置是中国红色建筑评价的特色,与其他国家不同。

为何要设置设计标示呢?缘由有三:①绿色建筑标示的申报及获得须要建筑营运一年之后,时间较长;②一些房地产项目在完工之后房屋早已卖出,在营运一年之后继续申请红色建筑标示的热情较低;③政府对红色建筑推进的疗效不能及时显露。

3.标示按星级界定

“绿色建筑设计标示”和“绿色建筑标示”均分为三个等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等级最高)。

4.评定机构

中国红色建筑标示评定由政府组织举办,直接委托以下机构进行评审。

其二,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红色建筑研究中心。该中心自创立以来,共评审302个项目,累计面积为3182.8万平方米,评审数目约占全省一半,2012年评审了8个红色工业建筑。

其一,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科技推动中心。

其一,地方相关机构。目前全省有29个省市创立了红色建筑评价标示管理办公室和红色建筑专家委员会,举办地方红色建筑评价标示评审工作。每位地区设置一个评审机构,只评审一星级、二星级红色建筑。

5.评审方法

中国红色建筑标示评审的形式是由评审机构组织各专业专家进行。

6.评审根据

中国红色建筑标示评审根据是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由工信部于2006年出台,适用范围仅包含了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目前正在进行修订。在此基础上有《绿色建筑评价技术条例(试行)》、《绿色裙房建筑评价技术条例》。工信部标准《绿色工业导则》用于红色工业厂房的评审。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的修订工作正在进行,最新的征询意见稿有以下变化:从分项评价体系框架改为打分制,引入权重,更科学地彰显各项指标;量化指标比重有所提升;降低了创新项作为加分项,鼓励借助新技术以及彰显地方特色;将施工内容扩充列为专篇,以指出建造过程的红色;具有一定的引导性。

二、中国红色建筑标示评价内容

中国红色建筑标示评价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节地与室内环境

在节地与室内环境方面,包括用地安全(工业化进程),保护环境、避免污染;用地卫生,无电磁、氡、有毒物质;营造舒适的室内环境,乡土动物、绿化(率);农地集约借助,人均用地指标(城镇化进程)、地下空间借助。

2.节能与能源借助

在节能与能源借助方面,包括兼具围护结构和设备系统节能;彰显被动式节能设计,如潍坊、通风、采光、遮阳等;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地源热泵、太阳能光热及光电)热回收;鼓励余热借助。

3.节水与水资源借助

在节水与水资源借助方面,鼓励使用非传统水源,如雨水或再生水;倡导高效用水及节水举措,如节水用具、高效水景用水形式等;鼓励施行前的技术经济剖析。

4.节材与材料资源借助

在节材与材料资源借助方面,倡导采用对环境和资源影响小的结构体系;倡导使用可再循环材料、可再借助材料;倡导施工家装一体化,使用本地建材,对建材的运输直径进行限制。

5.室外环境质量

在室外环境质量方面,对隔音提出要求,要求对室外污染物进行控制;对建筑室外视野提出要求,指出室外舒适度的个人调节,鼓励使用新型功能性材料。

6.营运管理

在营运管理方面,指出管理的作用,这是行为节能的重要彰显;不建议使用除虫剂、除草剂、化肥等影响环境的物理物;重视垃圾的分类、收集、处理。

三、中国红色建筑标示申报及评审步骤

申报单位从评审机构网站下载《绿色建筑评价标示申报书》。申报材料包括申报项目的申报书、自评报告和证明材料。申报材料递交后准许在方式审查/技术审查、专家评审阶段各有一次补充材料的机会,但补充材料不得改变原有设计方案、图纸等。

通过方式审查的项目,专家进行现场勘验,通过后进行专家评审。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将在工信部网站和评价机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30天。通过公示的项目,将被授予红色建筑标示。

四、已发布施行的红色建筑评价标准

1.国家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06)、《绿色建筑评价技术条例(试行)》(建科【2007】205号)、《绿色建筑评价技术条例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份)》(建科【2008】113号)、《绿色建筑评价技术条例补充说明(营运使用部份)》(建科函【2009】235号)、《绿色裙房建筑评价技术条例》(2012年)、《建筑工程红色施工评价标准》(2011年)。

2.行业标准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导则》(建科【2010】131号)

3.学会标准

《绿色诊所建筑评价标准》(2011年发布)、《绿色商店建筑评价标准》(2011年发布)、《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台湾特区版)、《绿色校园评价标准》(待发布)、《绿色建筑测量技术标准》(征询意见),以上均为中国绿教委标准。

五、正编制或修订的红色建筑评价标准

1.国家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送审中)、《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送审中)、《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标准》(审查中)、《绿色诊所建筑评价标准》(在编)、《绿色商店建筑评价标准》(在编)、《绿色饭店建筑评价标准》(已启动)。

2.学会标准

中国绿教委标准《绿色生态县城评价标准》(在编)。计划启动编制的红色建筑评价标准:《既有建筑红色改建评价标准》、《绿色高铁客站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县城评价标准》、《绿色小城镇评价标准》。还将计划编制分气候区的红色建筑评价标准,预计两两年时间内可以产生中国红色建筑全方位的标准体系。

3.地方标准

各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条件,组织专家编制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施行条例》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条例》,以支撑地方一星、二星红色建筑评价标示工作的举办。目前,全省共有14个省市编制了地方的红色建筑评价标准: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江苏省、广东省、广西省、福建省、河北省、湖北省、湖南省、山西省、陕西省、浙江省、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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