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重要作用

生活百科 6个月前 阅读:109 评论:0

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博士后制度是我国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自1985年完善以来,培养了一批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取得了一批重要科研成果,为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与此同时,我国博士后制度还存在定位不够明晰、设站单位主体作用发挥不足、培养质量有待提高、招收培养评价办法不够完善、国际化水平不高等问题。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更好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重要作用,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布署,牢靠树立并着力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施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推动人才发展体制变革和新政创新,以解决阻碍博士后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为导向,以提升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质量为核心,创新符合青年人才成长规律及博士后研究人员特性的管理制度,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服务体系,提高国际化水平,促进博士后事业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建立体制机制。把解决阻碍博士后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作为首要任务,明晰博士后研究人员定位,建立考评奖励制度,巩固博士后制度奇特优势,提高博士后制度吸引力。

坚持分类管理,切实提升质量。把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质量作为变革建立博士后制度的核心,加强设站单位和博士后合作导师在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中的作用,支持设站单位对博士后研究人员施行分类管理。紧密结合重大项目,强化研究工作的创新性,加强学术交流和国际交流力度,培养更多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

坚持服务发展,扶植创新创业。把扶植创新创业作为变革建立博士后制度的切实点,拟定扶植新政,引导博士后研究人员到企业创新创业,把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坚持以人为本,完善服务体系。把完善服务体系作为变革建立博士后制度的落脚点,构建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工作服务协调机制,建设交流平台,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

(三)主要目标。通过变革设站和招收方法,建立管理制度,强化培养考评,促使国际交流,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院校和科研院所人才引进中的重要作用、设站单位在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使用中的主体作用、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科研团队中的骨干作用,促使博士后制度成为吸引、培养高层次青年人才的重要渠道。到2020年,重点院校、科研院所新进教学科研人员和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中博士后研究人员比列有显著提升,外籍和留学归国博士后新检票人数进一步降低,人才吸引效应明显提高。

二、改革管理制度

(四)明晰博士后研究人员定位。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国家有计划、有目的培养的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在站期间是具有流动性质的科研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时间通常为2年,按照项目须要可在2-4年内灵活确定;对检票后承当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应该按照项目捐助时限和承当的任务及时调整在站时间,最长不超过6年。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员工待遇,设站单位应按单位性质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署事业单位聘用协议、企业劳动协议或工作合同,并按有关规定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收取社会保险费。

(五)明晰设站单位主体地位。充分发挥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在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培养中的主体作用。博士后设站单位是对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研究拟定具体管理办法,规范博士后研究人员检票程序,强化过程评价,严格出站考评,着力履行管理责任。变革博士后证书领取形式,除国家施行的博士后培养专项计划博士后证书由全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领取外,科研流动站博士后证书由设站单位领取,科研工作站博士后证书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领取。

(六)改进设站和培养方法。严格设站条件,恪守设站程序,优化设站结构布局,适度控制设站规模,适当下放设站审批权限。举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独立招收试点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形式变革试点。加强对中大型高科技企业非常是民营中大型高科技企业筹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支持力度,下放园区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设站审批权限。在总结经验基础上,规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联合培养工作。

(七)全面推开分级管理。逐渐完善国家、省(区、市)、设站单位五级管理体制。国家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拟定全省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法规、管理制度,组织施行国家重点项目、资助计划,举办设站审批、交流服务等工作。市级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制订本省(区、市)博士后工作管理施行条例,举办进出站管理、经费支助、评估考评、服务保障等工作。设站单位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培养、考核、管理、服务等具体工作。

三、完善管理办法

(八)建立招收办法。坚持博士后制度培养青年人才的基本方向,博士后申请者通常应为新近结业的博士结业生,年纪应在35周岁以下,申请步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才短缺基础薄弱的自然科学领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可适当放宽检票条件。设有国家重点科研基地、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非设站单位,备案后可以依托重大科技项目招收项目博士后。适当放开办站单位博士结业生不得步入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限制。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应以院校、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为主,并严格控制比列。不得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党员在职检票从事博士后研究。

(九)完善培养及评价办法。建立博士后研究人员站外资助办法。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科研成果可作为在站或出站后评聘职称的根据。加强设站单位专家学术委员会在博士后检票选聘、中期考评、出站评定中的作用,发挥博士后合作导师在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培养、考核、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构建以科研计划书为主要内容的培养制度,建立以创新性科研成果为核心评价标准的博士后绩效考评评价体系。支持设站单位对不同事科领域、不同研究类型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施行分类培养、分类评价。

(十)畅通退出渠道。明晰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条件和程序。构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与全省人才流动中心、各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协调联动机制,由全省人才流动中心或各市(区、市)确定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根据人事档案管理规定接收保管退站、滞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人事档案。

四、提高培养质量

(十一)结合重点科研基地和项目培养。鼓励设站单位、备案的非设站单位依托国家重点科研基地或承当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鼓励设站单位围绕博士后研究人员成立科研创新团队。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参与国家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十二)加强交流力度。加强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施行力度,大力吸引海外博士来华(归国)从事博士后研究,加强博士后研究人员出席国际学术交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部门和设站单位筹建博士后国际交流项目,与国际一流学院、科研院所等签署博士后研究人员交流合同,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学术交流活动,进一步提高学术水平,深入推动全省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

(十三)建立评估机制。强化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质量动态跟踪。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施行分类评估。综合评估工作每两年举办一次,对评估结果优秀的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与嘉奖或夸奖,对评估不合格的单位取消设站资格。指导地方构建实时、动态的评估体系,授权地方举办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评估工作。

五、支持创新创业

(十四)积极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围绕施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适应产业变革升级须要,统筹借助现有科技资源,依托现有创新示范中心和科研成果转化基地,大力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创新创业,促使科研成果转化。

(十五)建立创新创业激励新政。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按规定享受国家关于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激励新政。博士后研究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在站期间科研成果转化利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有关规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形式,调动博士后研究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六、做好保障工作

(十六)建立博士后日常经费和科研经费投入机制。自2015年8月1日起,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标准由每人每年5亿元提升到每人每年8亿元。整合优化各项博士后人才培养计划,突出特色,提高效率。地方和设站单位可依照自身情况给与配套投入,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筹建博士后创业基金。设站单位投入博士后工作的经费中,用于研制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根据国家税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后加计交纳让利。推动博士后公寓建设,鼓励地方和设站单位采取多种形式解决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周转住房问题。

(十七)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充分借助市场机制,采取鼓励新政举措,引导社会资金通过筹建优秀博士后奖励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产业引导基金等方式,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创新创业、资助创业孵化和科技成果转化,并获得相应的回报。

(十八)提高服务水平。构建国家与地方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工作服务协调机制,推动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在线预审、一次办结”服务平台建设和使用,提升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服务效率。为外籍来华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便利,根据在站时间申领护照、工作许可和永居手续。

(十九)建设交流平台。将全省博士后人才和科技项目交流信息服务系统列入“金保工程”统筹建设,强化博士后人才、科技成果与用人单位和市场的信息沟通,提供相应的服务。施行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博士后专著出版支持计划。发挥定期举办的博士后科技服务团作用,为中西部地区提供科技服务。支持地方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搭建区域性博士后交流平台,推动博士后人才和科技项目对接。

(二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支持博士后发起组建学术性社会组织,搭建学术交流平台。通过政府转移职能、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社会组织为博士后科技研制、自主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提供服务。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变革建立博士后制度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密切协同配合,确保变革建立博士后制度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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