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在线申请和审查工作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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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动物新品种保护在线申请和审查工作规范

(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向品种权申请人提供愈发方便高效的在线申请和审查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新品种保护细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新品种保护细则施行条例(农业部份)》,拟定本规范。

第二条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应通过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入,业务类别选择“植物新款种类”,事项名称选择“农业动物新品种权授权”,点击“网上申请”,步入“农业品种权申请系统”申请品种权。对于不具备在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审查员应协助完成在线申请。(网址:)

第三条农业农村部动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以下简称品种保护办公室),承当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审查等事务。品种保护办公室应通过动物品种权审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审查系统)举办品种权受理审查。对于符合规定的品种权申请,品种保护办公室应该给以受理,明晰申请日、给予申请号,通过审查系统发送《品种权申请受理通知书》;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通过审查系统发送《受理审查意见》。

第四条品种保护办公室应通过审查系统,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初步审查。对经初步审查合格的品种权申请,品种保护办公室给以公告;对经初步审查不合格的品种权申请,品种保护办公室应该在审查系统中通知申请人3个月内陈述意见或则给以修正,逾期未答复或修正后依然不合格的,驳回申请。

第五条品种保护办公室应通过审查系统进行实质审查。品种保护办公室觉得必要时,可以委托指定的测试机构进行测试或则考察业已完成的养殖或则其他试验的结果。

第六条申请人可以通过农业品种权申请系统在品种权授予前更改或则撤回品种权申请。

第七条品种保护办公室应通过审查系统对品种权授权前更改或则撤回品种权申请进行处理,并发送相应的处理结果。

第八条对经在线审查符合授权条件的品种权申请,由农业农村部做出授予品种权的决定,颁授品种权证书,并给以公告后,在审查系统中给以登记。对经在线审查不符合授权条件的品种权申请,品种保护办公室给以驳回,并通过农业品种权申请系统通知申请人。

第九条品种保护办公室各种文件以在线发文日为送达日。文件发送至申请人的帐户,视为该文件已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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